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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暂行办法监督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4: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日前出台土地出让净收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机关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价款扣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补偿性支出、前期开发整理等成本后的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该办法已在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和高新区实施。

  对资金分配的审计主要涉及财政部门是否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为依据分配土地出让净收益;破产、改制企业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情况。对资金拨付的审计包括:财政部门是否根据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按照资金收支情况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区分成部分是否根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入库情况做到即收即返;各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和拨付的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合同约定,将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包括: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资金支付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通过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骗取资金问题;工程预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等问题;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复计算等问题;破产、改制企业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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