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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破浙江民企准入屏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宗新建 通讯员 何斌 发自杭州

  继浙江“非公经济32条”以省政府2006年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起草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获原则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意味着,一部符合浙江特色、让该省“草根经济”挺直腰杆的地方性法规即将诞生。

  9方面扶持中小企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条例》的起草“历经两年,数易其稿”,制定该条例,主要是为了对占浙江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强势扶植,以促进该省由“中小企业大省”向“中小企业强省”转型。

  根据《条例》,浙江将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九个方面力促中小企业发展。在创业扶持方面,跟浙江“非公经济32条”类似的是,《条例》也对中小企业的准入作出了政策规定:“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应当允许中小企业准入经营”;引人瞩目的是,工商、财税、用工、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软环境的营造,也首次被列入法规。

  融资用地维权着力尤重

  融资问题是目前浙江乃至全国中小企业的首要困难,来自浙江省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的一份数据显示,目前,该省有超过70%的中小企业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或“融资困难”。《条例》对此开出的“药方”是“银政联手”——银行层面,浙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合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将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层面,浙江省级财政预算将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同时,省级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也将向中小企业倾斜。

  生产要素制约,尤其是用地“瓶颈”,则是浙江中小企业遭遇的另一大难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考虑中小企业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额度。

  此外,对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也被全面框定,吴家曦称,除产权关系、经营自主权,企业用工权等方面的“定性”外,最突出的规定是对收费行为的规范,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各种审批权、登记权和年检年审权附带收取其他费用”,吴家曦表示,这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现象。

  不久前结束的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04年年底,浙江民营企业达25.48万家,占全省30.93万家企业的82.4%;民营企业总资产达34822.29亿元,占全部企业总资产的55.4%;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29191.62亿元,占全部企业的73.0%。其中,99%以上的民营企业均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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