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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自用房税收要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1:55 现代快报

  2006年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介绍我国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答记者问。席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当前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了回答与解释。

  全国税收一年收了三万亿

  据国家税务总局17日介绍,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首次突破30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

  据介绍,增收的主体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所得税对税收增收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去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上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

  “十五”时期(2001-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共计109217亿元,年均增长19.5%,5年翻了一番多。

  所得税内资外资要统一

  对于内资外资企业差别待遇的问题,税务总局解释说,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都是33%,但是实际的税负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是外资企业低于内资企业。这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增值税抵扣范围要扩大

  根据中央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日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据初步统计,东北地区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

  目前,这个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进行,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工作,并且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物业税正在研究之中

  谈及物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照国际的惯例,物业税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普通住房税收要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

  国家去年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从去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再卖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同时,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以后的政策中,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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