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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整治剑指七大重点行业 税收限制指向豪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手软

  记者 木佳 17日北京报道

  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说,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务稽查的手段,打击和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全国共查补税款
360多亿元。

  崔俊慧介绍说,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了涉税案件的查处。去年税务部门一共立案检查的企业是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去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对钢铁、水泥、煤炭、摩托车、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房地产等七个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纳税人进行了检查。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在专项检查当中一共检查企业22.22万户,查补税款100多亿元。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了一部分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对广东的茂名、河北的邢台等十几个地区进行了专项整治。

  崔俊慧认为,当前涉税案件的主要特点除了团伙作案以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二是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仍然存在;三是涉税违法行为有向西部蔓延的趋势;四是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做假账仍然是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

  崔俊慧说,针对这些情况,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准备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还有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检查的方法是省、地、县三级税务部门分级进行检查,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检查。二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年要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是国家税务总局要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要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制造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务部门立案检查的结果,已经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大批涉税案件。五是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和追缴税款的力度。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涉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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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物业税尚不成熟

  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将启动

  【记者木佳17日北京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今天在此间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征收进行研究。并在一些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但对于物业税的开征,王力认为,条件还不成熟。

  王力介绍说,从我国目前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来讲,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王力说,针对以上问题,现在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若按国际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王力指出,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有很多。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目前,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税收限制指向豪宅

  房产交易个税有待完善

  【记者木佳17日北京报道】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称,我国将对豪华住宅从税收政策上加以限制。

  王力说,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当然,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待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研究。

  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国家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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