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06-1-1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6:38 审计署网站

  几年来,国家审计机关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一些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内部领导干部也因审计揭露出的问题被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纷纷落马。审计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奖惩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所关注。能否通过审计,似乎成为企业负责人或领导干部“成败”的重要关口。那么,没有经过审计的国有企业谁去问责呢?

  审计有使之“东窗事发”将问题摆上桌面的作用。然而,根据审计揭露的问题,或暴露出的问题形成公众关注的焦点才对责任人予以惩处显然不是问责制的核心作用。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一般任职时间长,在责任期内,责任事件已经发生,但只能经外部检查机关的“认定”才能予以问责。这种对具体责任事件的问责,说明问责在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尚未形成制度,问责对责任事件尚未发挥预防以及及时发现、处理的机能。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已经制度化,这种制度化审计的主要意义在于对责任人任职期间经济行为的评价,它所揭露的问题,对于其他人来说只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过分依赖审计实施问责,将在部分人群中产生侥幸心理,以至弄虚作假,采用各种手段蒙混检查机关。因此,问责必须制度化、系统化。在外部要充分利用检查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内部问责要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制约作用。无论是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因素,都可能使责任人员及时地成为问责的对象。如此有效地持续问责,必将极大增强企业负责人或责任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从而从机制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频发的责任事件。(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何勇刚)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

审计署的观点,转载时请注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