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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及国道省道两侧禁售烟花爆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甄真通讯员王冰张永生)市工商部门今天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集贸市场、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以及国道、省道两侧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工商部门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予办照;属增加烟花爆竹经营范围的,在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能办理
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登记台账与专项管理制度,每登记注册一经营业户,就相应在登记台账上记录一户;对吊(注)销经营户,立即核减,对经营主体变更情况实施跟踪记录。烟花爆竹经营者应亮照经营,明示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品种名录;严格保管供货凭证,严格查验防伪标识,不销售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或认可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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