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小企业贷款 特别监管政策酝酿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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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 15:4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邬静娜 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对内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监管制度,对外帮助银行争取多方支持,优化外部环境将是银监会2006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他还指出,小企业贷款涉及的不单单是银行机构,要发展这项业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就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日举办的“信贷人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透露说,发改委正在考虑对担保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另据记者了解,银监会还在和全国人大、政协合作,在开展小企业贷款的环境建设,比如信用环境的建设、法律的制定以及中介制度的完善上共同呼吁进一步改善小企业贷款的外部环境。 小企业贷款专向监管 对于目前大银行做大业务,小银行也努力争取大客户、大项目的状况,王兆星坦言这是个市场竞争的必然过程,银监会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他认为这说明争夺大客户、大项目还有利可图,一旦大客户竞争充分,市场自然就会分层。 王兆星指出,很多金融机构还没有把发展和盈利重点放到小企业身上,“存款立行、大客户立行”的战略仍是普遍选择。同时他也指出,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不是“政策资金”,也不是“扶贫基金”,而是商业贷款,因此必须遵循商业运作的规律,也就是说银行要有利可图。 实际上,据记者了解,自从银监会在2005年7月发布《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指导意见》以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都先后出台了自己的小企业业务发展指引;浦发银行则计划在3至5年内使该类业务总量占整体对公业务总量的25%以上,资产回报水平达到总体对公资产回报30%以上。 另据王兆星介绍,银监会法规司正在对已有的法律进行清理、整理,并打算在此基础上推出新的法规。银监会还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定期跟踪、分析和评价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工行、浙商银行等重点联系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情况和数据,以求在此基础上形成规章制度。 他指出,未来监管方案将明确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办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呆坏账核销以及对业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 健全特别政策环境 银行体制不适应,社会信用环境不好,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不能适应小企业业务的迅速推进,税收优惠的缺乏以及中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徘徊不前。 首先是寻求发改委的支持,因为发改委是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主管部门。合作的关键点在于规范、发展担保体系上。一方面寻求用小企业本身的现金流来做贷款抵押,另一方面则寻求对担保机构的合理监管。 历史上小企业的不良率大于大中型企业,因此银行才寻求抵押和担保。但是小企业没有多少抵押品,且抵押品的估值过程本身就是个问题。中国的担保机构自身就问题重重,不仅数量少且良莠不齐。 去年12月,发改委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中第12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制定跨省区域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的规定,颁布了1257号文,定义其监管对象是跨省区或注册资本一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此后,银监会还将就担保机构如何发展、怎么发展以及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资金怎么扩充等问题和发改委协商。 而据记者了解,在小企业占比额高达90%的福建,很多企业主以及银行人士都指出,外资企业尚且有税收优惠,为什么小企业业务就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比如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目前还有5%的营业税,是否能给点优惠? 事实上,银监会和财税部门的合作,最重要的表现是在呆坏账的核销上。因为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比较小,而且其出现呆坏账至少在目前看来呈现不规则的状态,因此如果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核销步骤,必将非常复杂、不方便。目前的核销很复杂,首先证明企业“死亡”,必须用齐全的证据让财政部相信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到实际核销过程。不单如此,小企业很多都是私人企业,其财产都和个人联系,只有申请个人破产才能证明企业死亡。而这在实际工作中明显缺乏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