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税收遭遇两重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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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7:0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王晶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王晶广州报道 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最近对当地展览会进行的摸底检查中,揪出了偷漏税的一些现象。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展览行业的税制混乱,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而这些现象在国内其他城市也都存在。
产业链上的税收“黑洞” 据了解,税收部门把会展业的涉税问题总结成了四点,包括组展方出售展位时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缴税;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参展人员补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展会现场发放的赠品实物未按规定缴税等。 据记者调查,后三种情况都是展会上普遍存在的,但问题的根源皆出自参展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展览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应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问题、参展人员的补助费及赠品的征税问题等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而且这些问题不单是在展览会现场会发生,在产品推介会、路演、公关活动等场合一样会存在。 关于组展方不开具发票的问题,这位人士告诉记者,以前的展览会规模不大,而且参展商也多是私人公司,所以是否拿到发票企业自己并不重视。而组展公司为了逃税,也会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来说服参展商不要开发票。对于展览业的偷漏税问题,这位业界人士表示,其实在搭建、运输等这些与会展相关的环节里,不开发票不缴税的情况最为严重。 据了解,由于相关部门不了解会展业的产业链条构成,通常只把眼光订在组展方或参展方身上,经常会忽视了对其他环节的税务监管。而一些做展位搭建、铺地毯、制作广告喷画的小公司则会因此钻空子,成为实实在在的漏税“大户”。 这位人士解释,在一场展览会里,企业涉及到费用支出的,除了对展位的购买之外,还有对展位的搭建、展品的运输、会场外气球拱门等广告宣传的投入等等,都会产生相应费用。但通常这部分的支出金额较小,而承接这些生意的公司规模普遍偏小,通常也会以降价的方式来说服客户不开发票,而客户也会贪图便宜的价格而接受了要求,从而造成了偷漏税的现象。 税制多重标准成展览“心病” 一位在业界资历颇深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广东的展会上,存在着“按率征收”和“查账征收”这两种特有的征税方式,这在其他省份的展会上是难以看到的。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查账征收”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一般来说展览公司会按照营业税来缴纳税费,但为了防止一些规模较小的展览公司在组展结束后“人间蒸发”,税务局的稽查部门会在展览会现场以“按率征收”的方式收取费用。 所谓 “率”,指的是按展会规模及展位的价格推算出来的一个定额标准,例如他的朋友在东莞举办的一个展览会上,税务部门就按一个展位200元的价格收税。但有些展览会存在着免费赠送或用“买二送一”等方式进行促销的优惠展位,税务部门一样对这些没有收取费用的展位照样收取税费,让组展方深感不满。 对于会展业的税收问题,有些人士还反映: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赋不公平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已在2005年8月,被深圳市会议展览协会的秘书长写进提案,并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给了深圳政协。 所谓“重复征税”,指的是组展方要按展位费缴纳5%的营业税,而展馆要按承办单位支付的场租缴纳5%的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的现象。而“税赋不公平”,指的是建筑相关室内装修行业税率为3.6%,而为展览服务的搭建行业的税率为5.2%,同是装修行业税率却不同,有失公平。 深圳市会议展览协会的一位人士表示,重复征税的情况近年在北京已有所改善,展览馆方面不用再承担场租的费用。但在深圳及内地一些城市,这种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记者了解,如今这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展览业应与税务部门联动 事实上,要有效监管展览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黑洞”,防范行业内税收标准的不合理之处,税务部门还需要对会展业多作研究。会展业作为一种多种行业并存的特殊行业,在定税查税的时候,税务部门应有更详尽的考虑。 广州大学会展产业研究所所长刘松萍对此表示:税收部门对任何税收的监管工作都是积极的。但以往展览会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没那么突出,使得人们不够重视。如今随着展览业的蓬勃发展,税收的各种问题也会相应提到日程上,这种现实的状态要求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而广州市地税局方面也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此外,税务部门也将在会展期间加强对各方的纳税检查,使依法办展、依法参展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