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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中国,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件和现象都与利益博弈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为利益博弈提供制度安排?如何保障利益博弈相对公正地进行?如何解决利益博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与冲突?
在2005年,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事件作为象征性的标志,表明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
2005年3月的“两会”期间,“两税合一”的议案没能付诸表决。这意味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努力再次遭到失败。《华尔街日报》对此报道说:“这使外资企业暂时赢得了一场胜利。”
“两税合一”问题几年来一直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中进行酝酿,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利益博弈也就由此而展开。从阵营来看,可以看出,大体是管财的部门、内资企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一方,管商的部门、外资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另一方。
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但也几乎就在同时,2005年1月5日,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出台。报告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份报告后来被称之为外资企业的联合上书。更有人说,这是外资企业联手要挟政府。在2005年1月中旬,在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的时候,财政部一位高官曾感慨地说:“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房地产调控与反调控的博弈,可以说是这一年中涉及利益面最广、博弈技巧最纯熟、悬念最多、结局也最扑朔迷离的一场博弈。政府对房地产的关注可以说是前所未有,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部分地方政府进行的反调控。一年时间过去,究竟鹿死谁手?目前的胶着状态显然还不能提供确切的答案。
2005年,连续不断的矿难,使得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整治官煤政治,这就是著名的“撤资令”。而这次的“撤资令”实施得似乎比以往任何一次政令都更为艰难。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之下,各地陆陆续续报上了“撤资”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与其说令人振奋不如说令人失望。
事件的背后是结构。在这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中,人们可以发现两个在不久前还陌生的事物,这就是利益集团及利益集团所结成的联盟。
应当说,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在利益分化的基础上,不同的利益主体在逐渐发育起来,而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利益主体的整合,就是利益集团。而利益联盟的实质性内容则取决于具体的制度背景。
强有力的利益集团的形成无疑要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在这当中,房地产商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过去十几年间,房地产业积聚了大规模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由此形成的房地产集团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公共政策和社会风向的努力也是最早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就开始力图影响社会政策。而在最近几年中,电信、石油、电力和汽车等垄断或强势的产业集团,似乎都在开始利益集团化,并开始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明显的影响。
应当说,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集团的发育是一件正常甚至是必需的事情。问题是如何对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进行规范以及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平衡。
在中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利益集团的行动要真正取得效果,其最有效的办法是与地方行政权力结盟。近些年来在政绩、财政压力以及其他种种因素促发下导致的地方政府对于“经营城市”“出售土地”的兴趣,则为房地产与地方政府的结盟提供了可能。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让、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更成为这种联盟关系的粘合剂。而在官煤政治中,权钱的勾结就更是触目惊心。
这种联盟关系,直接影响到利益博弈的实际过程。在调控之初,与之联盟关系最松散的投机客成了牺牲的对象,而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联盟直到目前都还非常牢固。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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