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瓶装气送气费即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报讯 记者 赵燕华、通讯员 蓝岚报道: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宣布,从即日起,对民用液化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送气费首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出台了送气费标准。
标准为,用户自愿要求提供上门收瓶、送气服务的(包括送气后取空瓶),不分楼层高
低,售气点距离用户所在地2公里以内(含2公里)的送气收费标准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超过2公里的,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气收费最高不超过6元/瓶。
这一具体规定是根据省物价局政策出台的。1月6日,省物价局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收取的送气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各地尽快制定送气费标准,企业加收送气费不得突破标准,以遏制变相提高气价。
市物价局表示,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送气服务必须是用户自愿要求,不得强行为用户送气收费。液化气经营企业除收取用户气价及送气费外,一律不得擅自加收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经营企业需按规定明码标价,气价与送气收费分开标明。
据悉,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物价部门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区域液化石油气送气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物价部门表示,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将组织力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提高液化石油气送气收费标准、哄抬液化石油气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严肃查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处罚。
记者查询了广州市内四大燃气公司,发现其送气费标准多数在上述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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