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一家公司在参与淮南市体育局田径场改建的招标活动中被确认提供了“伪造证书”,但相关部门在明知其作假的情况下却依然将工程交之施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同样参与工程投标的广州一家公司近日向本报投诉:2004年3月12日,淮南市体育局田径场改建工程公开进行招标,6月18日,中标结果公布,南京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中标。
但是,经过省投诉受理中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人造草国际足联认证资格书属伪造证书。而在淮南市相关部门公布的招标公告上明确要求,参与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人造草代理证明,报关单及国际足联认可证明”。
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此向淮南市相关部门建议:对南京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中标无效;依法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取消一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省投诉受理中心一位姓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年8月10日,他们把这一文件转发给了淮南市有关部门,结果对方没有按建议要求宣布“中标无效”,亦没有立即停止工程施工。
记者随后采访了淮南市体育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当时是市建委先发了中标合同书,体育局才与南京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施工的。至于省投诉受理中心的那个文件,该人员表示“没收到过,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事”。
昨天下午,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明确解释:这个工程具有特殊性,因为当时“淮南市豆腐节”就快到了,要用这个场地,必须赶在“豆腐节”之前把工程结束。这位工作人员说,“豆腐节”于9月17日召开,而省投诉受理中心转发的文件是8月10日才下达的,当时工程已经完成了一半,所以最后淮南市相关部门协商仍由南京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施工,只对其罚款两万多元作为处罚,“这个工程经检验,质量是完全合格的”。
对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南京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证书应是违法的,而淮南市相关部门继续让南京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也应是违法的,这实际上也伤害了其他参与招标公司的利益,“这些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正当的权益”。
(张珍 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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