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国际化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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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3:23 财经 | |||||||||
未来保险业开放政策的取向是,继续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保险市场开放结构,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坚决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安全 □ 吴定富/文 2005年是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第一年。保险业全面开放,不仅是因为“入世”
特征之一是保险公司的国际化。一方面,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均已进入中国。目前,名列《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0多家境外保险公司,已有27家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1家。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另一方面,我国几个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已成为国际化的公众公司。另外,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资本构成开始国际化。 特征之二是保险业务的国际化。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基本放开。外资寿险公司可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业务范围已经与中资寿险公司完全一致。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开展除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 此外,我国商业再保险业务向来重视在国际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国际化程度一直较高。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已经承诺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提高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国际化水平。 特征之三是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限制已经取消。入世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城市只有五个;入世后的过渡期间,开放城市陆续扩大到15个;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 特征之四是保险监管的国际化。中国保监会认真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使中国保险监管逐步朝国际化方向接轨,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成功获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6年年会的举办权,提高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保险业是最先全面开放的金融行业。三年的过渡期和一年的全面开放,给监管者带来了以下几点经验: 第一是推动中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保险业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开放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战略目标。迄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步伐已经大大加快,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都有新的提高。 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5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212位,比2003年前进了78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全球著名的财经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5年全球新兴市场最佳保险公司治理第三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资保险公司保持了市场份额的基本稳定,预计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在90%以上。 与此同时,支持和引导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保险公司股份,积极拓展中国保险市场。鼓励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公司在客户、产品和渠道上进行差别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使外资保险公司在分享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成果的同时,避免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实现中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 第二是促进中外保险公司的优势互补。中资保险公司的本土优势和网络优势在对外开放中继续发挥,进一步拓展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内在功能,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的渗透力得到提高。 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向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并且充分发挥其在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信息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的示范效应,形成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内外合力。 第三是做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相辅相成。“走出去”战略是应对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中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在境外上市筹集资本,增强了资本实力。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海外上市,基本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问题,两家公司偿付能力分别达到监管标准的1.9倍和5.6倍。 在对外开放中,对国外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非常重要。我们应当学习和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鼓励引进国外保险精算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是搞好对外开放和风险控制的统筹协调。中国保险业注意树立信守承诺的良好国际形象,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坚持安全可控的开放政策,充分考虑中国保险市场的可承受程度,防止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对国内保险市场造成大的冲击。 中国保险业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实现了对外开放的速度、广度、深度与风险可控程度的统筹协调,较好地防范了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带来的风险。 到2006年底,中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将全部结束,中国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与中国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的矛盾。尽管面临竞争的压力和挑战,中国保险业将在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道路上知难而进,勇于迎接挑战,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要坚持以下四点政策取向: 一是坚定不移,继续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继续发挥全面开放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认真履行对外承诺,维护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优化保险市场开放结构。引导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我国需要重点发展的养老、健康、农业和责任保险等四大领域。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拓展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中资保险公司引进国际著名的金融保险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监管,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根据金融综合经营的新形势,创新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加强与外资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监管机构的协调,强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性保险交流合作,加强对跨境保险的监管。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和监管原则的制定,建立与国际保险组织和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人员等方面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是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安全。继续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可承受能力,及时评估保险业国际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风险,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构筑防范风险的坚实防线。严密监控国际保险市场动向,防止外资保险公司传导国际金融保险风险。- 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评之评 金融业——国际化、监管国际化和风险传递 □ 本刊研究员 陆磊/文 作为最先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保险业的“试点”为整个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积累了经验,引起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积极变化和监管模式潜移默化的转型,这是金融业国际化的首要制度效应。我们理解,这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金融机构从国内垄断转向国际竞争。 在中国,金融机构垄断所带来的社会融资效率和经济效率的损失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垄断使机构缺乏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创新的动力,垄断利润是维持机构运行的主要现金流,这成为金融机构低效率运行的根源;二是垄断使机构具有极高的道德风险——几乎所有损失最终均分散到社会,这成为全社会融资效率低下、金融风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从率先全面对外开放的保险业看,上述两大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逐步解决。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引进一定份额的外资股权,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了从垄断利润向竞争收益的转型,同时在整体上降低了整个行业持续依赖“输血”的体制性风险。 其二,监管职能从机构保护转移到反垄断。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的一大痼疾是在事实上保护机构,并以“机构安全等于公众金融安全”为潜在假定,因而在客观上不断维持并强化机构的道德风险,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业的低效率、高风险。 恰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文中所说,随着保险业的国际化,中国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应该说,这是保险监管随保险业开放的必然结果。推而广之,整个金融监管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也将面临着深刻转型。 其三,转型风险在国际市场的分散与化解。 中国商业再保险业务向来重视向国际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这是值得所有金融行业对外开放进程中认真借鉴的,也值得所有关注中国金融安全的人们思考。风险是在封闭条件下累积还是实现更大范围的分散,风险主要通过怎样的渠道流动,都是现实且迫切的技术问题,而不是臆断或情绪化的结论。 2000年来,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定量个案研究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对本国金融体系效率、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正面影响。而两德合并则实现了前东德的体制性风险在全德国范围的分散、化解和吸收。当然,中国的个案还需进一步研究,但是,金融风险恰如山洪,在一个封闭区域累积会造成对该地区的毁灭性冲击;而适当疏导引流,尽快通过国际化渠道实现国家的内部金融风险在国际市场的分散和转移,无疑是现实的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