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在国有重点企业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各集团公司,中央和省属驻穗国有重点企业迅速行动,严查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并于1月25日前正式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国资委。
市安监局要求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类国有重点企业要迅速按省安监局、国资委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尽快布置辖区内国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彻底整改。
市安监局希望各集团公司对这次和以往历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反馈,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随时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立即停产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关闭。
安监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一览表,并于1月25日前正式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国资委。市属各集团公司,中央和省属驻穗国有重点企业在报送省、市安监局和国资委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报送所在区、县级市安监局和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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