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公众建言献策摘登(二十六)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发挥省级政府的区域财力调节作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
一是财政体制可以不必要与行政体制相配套,在我国地方行政管理层次中,可以设立省、县二级财政体制。
二是明晰事权,进一步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按照凡属于国家事务的事权,划归中央级,属于省事务的,划归省级,属于市县事务的,划归市县级的原则,确立三级政府的事权体系。在理顺省与县的关系上,主要应解决省如何带动县更好发展的问题。省要为县级财政提供更多的服务,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政策,逐步解决体制遗留问题,改善县的发展环境。县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省财政帮助解决突发问题,加快乡财县管步伐,逐步撤销乡镇财政管理层次,整合县乡财力资源。
三是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财政管理体制的“扁平化”主要体现在以推行省直接管县为核心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减少层级的创新。
四是财政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各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方案,省财政应对市、县公开,对分配结果不公正的,省财政应及时作出调整。
五是修订相关的法律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修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制度,巩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成果。
(傅光明 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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