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件重案 造成损失20亿元
本报珠海1月11日电 记者裴智勇今天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7月部署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工作以后,去年8月至11月,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专项工作所列的重点案件1522件1740人。这些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亿元。
在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1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其中,广东兴宁“8·7”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案、山西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并隐瞒死亡人数案、江苏淮安市伪劣农药侵害农民利益案、安徽泗县“疫苗事件”案等,有的已经起诉到法院,有的已经作出判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也确定了一批影响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落实查办责任人和查办时间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专项工作的效果和作用要最终体现在是否查处了一批案件,是否清除了一批干扰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现在有些地方出现的人为控制办案数量的现象是不允许的;要把法律和政策结合起来,使专项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要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形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位一体”的法律监督体系;要注重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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