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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明年考虑系统修订央企负责人考核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1:5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待2004~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任期考核结束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系统考虑修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在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是国资委成立后召开的第二次专门会议。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去年年底召开央企负责人会议上也表示,今年将对业绩考核体系在具体的指标上做一些完善,但不会有结构上大的变化。

  去年8月,国资委首次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国资委考核的179家企业中,有166家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考核目标,占整个被考核企业的九成以上。去年前11个月,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99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实现利润5649.9亿元,同比增长24.7%,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将达到6.6万亿元,实现利润6000亿元,均增长20%左右。

  “初步分析,除极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签订的业绩考核目标。”黄淑和透露。

  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国资委要求央企处理好中央企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和核心

竞争力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黄淑和坦言,目前中央企业的突出矛盾是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去年前11个月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的企业有36家。“必须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他提醒央企,抓住当前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的有利时机,抓紧消化各种历史包袱和潜亏挂账。

  “在考核过程中,按照上述原则消化的历史包袱和潜亏挂账部分,在经过审核的基础上,可考虑视同当期业绩利润。”黄淑和说。

  明年,央企业绩考核体系重点是在稳定基础上的完善。黄淑和表示,将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自主创新、新品研发、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将逐步交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探索建立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体系。

  考核结果直接与央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业绩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包括困难较大的亏损企业实现大幅减亏、扭亏的企业负责人,将得到薪酬和奖励;完不成考核目标会降低薪酬,不胜任的要调整或免职;超额完成个性化指标的企业负责人将得到单项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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