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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征地纠纷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力争年内普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0:23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以前,征地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可以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后,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有望获得新的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记者从11日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是一种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设立的法律制度,强调通过专门手段解
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的性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表示,近年来,土地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且大多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起来。

  商报链接

  行政复议无法取代征地补偿裁决

  尽管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前者无法取代后者。

  首先,行政复议是中介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而征地补偿裁决的审查机关为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的裁决机关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相对比较中立;其次,行政复议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对于调解不成的才行使裁决权;第三,行政复议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另外,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决定的,而裁决制度则是针对征地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决定。

  (张晓松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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