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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认为 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存在制度性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9:5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章永哲报道“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以及相关大学的众多代表参会并探讨了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易纲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致辞。

  “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服务局(
FIAS)、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IFC-CPDF)联合开展的大型研究项目。该项研究从法律与金融相互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保护信贷人权利,改善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目前,项目最终报告已经完成,最终报告从担保权创设和契约安排、担保权的优化及优先权、担保权的公示、担保权的实现等方面,分析了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中国现代担保制度、更好地保护信贷人权利的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

  最终报告显示,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影响了中国银行业

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经济发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担保制度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制度薄弱,不利于经济发展。在中国现行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其结果一方面导致银行抵押资产中
房地产
比重过高,银行风险集中;另一方面,限制了可供选择的担保范围,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现实生活中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不动产,只有动产。

  由于动产担保制度薄弱,中小企业无法进入信用市场,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这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美国,动产担保融资占小企业融资的70%。目前我国企业动产价值约为20万亿元,已经是企业不动产价值的大约2.4倍,发展动产担保具有广阔的空间。动产担保制度薄弱也制约了金融创新和金融宽度的拓展。

  其次,国内缺乏便捷、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担保权公示效果差,担保交易成本高。实践中至少存在15个担保登记部门,登记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登记部门内部很少联网,难以查询。

  再次,缺少完整明晰的优先顺位规则,信贷人的担保权容易落空,增加了信贷的法律风险,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

  另外,缺少高效的执行机制,债权人难以便捷地执行担保物。国内银行

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与中国法律担保权实现和执行机制落后关系密切。

  据悉,当前,我国正在加紧推动担保制度的改革,改善信贷人的权利保护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今天的研讨会上,会议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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