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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亿动产担保市场须法律唤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9:51 法制日报

  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20万亿动产担保市场须法律唤醒

  方圆观察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辛红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将造成两个后果:一是银行过度依赖于房地产;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今天,在由央行与世行集团外国投资服务局、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共同合作的调研项目《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公布之际,课题组人员呼吁在物权法制定中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改善信贷市场环境。

  跟银行打过交道的人知道,要想获得贷款最好有房产作抵押,应收账款、机械设备、农民养的鸡鸭等,很难通过担保获得贷款。课题组选取了8个样板地区,花了两年时间,通过大量的调研认为,我国这种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薄弱的担保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

  从国际担保实践看,动产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在美国,企业70%的融资来自于动产担保,而在我国则刚好相反。截至2004年6月末,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只占担保贷款总额12%,有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而目前我国企业动产价值约为20万亿元,是不动产价值的2.4倍,动产担保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导致大量资产闲置与融资难的矛盾并存。

  央行研究局金融法律处处长刘萍解释说,一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严格受限,耕地类、林地类非荒集体土地禁止抵押,不动产抵押资源正呈现日益枯竭的态势,而

房地产潜在泡沫也将会放大银行风险。

  另一方面,根据广西的调研结果显示,辖区农民70%贷款靠信用,对于农民而言,最值钱的是信用,最不值钱的是房子;而中小企业60%以上是应收账款,动产担保制度的缺乏使得5.5万亿元的应收账款成为沉淀资本。

  虽然目前公布的

物权法草案中对动产抵押有所放开,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可以抵押,但刘萍认为,我国相关动产担保交易几乎为空白,缺乏统一的抵押登记系统,因此要操作起来还很难。

  除了担保范围狭窄之外,课题组认为目前国内担保交易成本很高、动产抵押登记混乱和缺乏高效的担保执行机制,也是担保制度中急需改变的问题。

  统计显示,在担保发生的案件诉讼中,审理执行阶段要缴纳的税费种类繁多,有的地区高达35种,整个司法费用和税费占诉讼标的金额的22%以上,有的银行此类案件费用高达34%,甚至出现新疆一个标的800万元的案件诉讼成本高达500万元的极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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