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行贿者黑名单送到首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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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7:53 北京晨报 | |||||||||
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发出“廉正年货” 晨报讯(通讯员 杨永浩 马卉) 为了确保全国瞩目的首钢搬迁工程顺利进行,预防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新的一年发出的第一份检察建议就是向首钢总公司纪委公布行贿者“黑名单”。
据悉,该院从1999年与首钢纪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开始,就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行贿者档案,将6年多来向首钢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有关人员行贿的行贿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建立数据库。首钢搬迁工程正式启动后,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方便首钢在诸多经济活动中挑选诚信指数高的合作伙伴,石景山检察院在春节前夕,将全部详尽的“行贿者黑名单”作为“廉政年货”,送到首钢一线纪检人员手中。 据首钢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企业纪检部门掌握了行贿者“黑名单”,就促使竞标企业和合作单位更加重视廉洁自律,避免污点记录,促进企业廉洁自律。 ●● 背景链接 从今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查询近9年来四类权钱交易的行贿者档案。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是: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在受理和提供查询结果时,不得擅自对外受理或者提供查询;不得利用开展查询之便牟取私利。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处理,检察机关只负责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