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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得到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1:17 发改委网站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这一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欠退税严重等突出问题。2004年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实现了“老账”还清、“新账”不欠的目标,树立了诚信政府的形象,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贸出口,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005年针对口岸城市及部分地区

出口退税负担较重等新情况,又进一步完善了出口退税政策及负担机制,即在适时调整部分资源性产品退税政策的同时,自2005年1月1日起,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分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在操作办法上,改为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通过两级财政调整解决,这一改革调整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地方出口退税负担,保证企业及时得到退税必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外贸和经济发展。

  (

财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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