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4年增速达10%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关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修订结果显示,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在经历了1997-
2002年GDP增速低于10%以后,2003年和2004年GDP总值增速分别达到10%和10.1%。
国家统计局称,考虑到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按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中,除去1998年的GDP修订前后均为7.8%外,其余年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尤其是在经历了1997-2002年的经济增速连续6年低于10%以后,2003年GDP增速重新回到了两位数,达到了10%,2004年达到了10.1%,体现了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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