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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谋求音像作品三权统一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版权局称尚未处理违规代理商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行政机关有所作为,有利于当前唱片公司与KTV企业关于MTV画面收费问题的解决。”上海文化娱乐协会秘书长林康哉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10天前,国家版权局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林康哉因此有这一表态。他说,以前的系列诉讼风潮说明“行政缺位和司法越位”,现在终于有所改观。

  昨日,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版权局负责人此前的声明只是放出一个信号,虽然过了10天,但尚未处理哪个单位或个人,具体做法还需研究。

  当时,国家版权局的声明指出,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的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这些行为构成了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据了解,这也是国家版权局针对国内市场上数量众多的版权代理机构作出的第一次严厉警告。

  声明同时称,只有等去年12月23日刚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像协”)完成民政部社团登记手续,并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协商后,才会共同针对卡拉OK经营者、网站等使用者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后的标准收取合理费用。

  虽然版权局特别强调音像协不是版权局的下属机构,也不是挂靠在版权局的,而是独立机构,但此项声明出来后,引起了业界猜测,尤其让不少版权代理商手足无措,唯恐动辄得咎。

  此前,唱片公司对KTV企业的诉讼浪潮曾使得KTV业主惶恐不已,KTV纷纷败诉撤歌。作为上海KTV业主的“娘家”的文化娱乐协会曾多次开会探讨对策。林康哉认为,根据《条例》,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版权局的声明似乎意味着短期内除了音著协和音像协,不会再批准第三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尽管在去年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表示,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要大力促进各类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知识产权专家、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对限制其他市场主体代理版权收费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信托行为,并不是所有著作权的信托行为都要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这是权利人的自由。

  刘春田还说,音著协成立十多年了,也还有大量的词曲作家没有入会,而是采用其他合法途径收费,这都是合法的。政府部门有权批准或不批准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无权强迫著作权人参加该组织,也不能因著作权人不参加,就为他们以其他合法形式行使著作权设置障碍。

  林康哉称,希望未来的音像协与音著协能统一出面,使词、曲作者的权利以及画面的播映权的收费实现“三权统一”,并一步到位。他还透露,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去年底曾邀请音著协的负责人和两家技术研发公司到上海,共商“三权统一”收费网络平台的构建,而上海有可能成为这样一个试点。由于会谈成果积极,他们还将在春节前再次商讨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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