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4年GDP进行了核算,并于2005年12月20日发布了核算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
例,国家统计局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时期
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因此,需要对经济普查前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考虑到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二)修订的方法
此次修订选择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
二、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
按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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