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漳州1月9日电 (记者 许雪毅) 记者从福建省漳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漳州市《关于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已从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这是新形势下漳州首次针对台商投资出台的全面性鼓励扶持政策。
相对于之前的同类法规,《意见》在营造尊重台商的社会氛围方面有所突破,提出对漳州市台商协会正副会长,各县(市、区)台商联谊会会长,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台资企业,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两年内在漳州市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台资企业,投资者子女在漳州市择校就读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相关学校采用扩招方式解决等。《意见》同时还提出“允许以人民币到资验资”、“提供开拓市场扶持资金”、“规范企业检查制度”等。
漳州市是台胞重要祖籍地,也是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目前累计批准台资项目、合同利用台资、实际利用台资分别占全市利用外资的46%、51%和55%,台资已经成为漳州市利用外资的重要主体。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得到了在漳台商的普遍欢迎。漳州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表示,这是政府对台商的尊重和优待,这种礼遇比单纯地让利更让台商感动。“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给了我们很大支持,这次更专门针对台商投资发文加以明确,我们觉得亲切、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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