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安徽省公积金管理凸显人性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5: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记者 冯珉 

  进城务工人员、单位聘用人员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设上限……新年伊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去年9月省建设厅等3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

  金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细化与落实,敲定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细则,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的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

  “《规定》从缴存、提取等方面充分体现公积金的人性化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岳皖宁介绍,即日起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含单位聘用人员)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购房要划算很多。

  以前,即便职工生活都成难题,也只能干瞪着眼不能提取公积金解急用,现在,生活困难以及其他几种情况均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家庭成员生病住院,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经省直分中心审核批准,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往年,各单位公积金缴存金额高低不一,有的单位甚至高得离谱,无形当中为逃避、少缴个人所得税埋下伏笔。现在公积金缴存不仅有了下限,也有了上限:“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20%%”。

  单位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省直分中心可责令限期办理;若仍逾期不办理,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即使通过责令仍逾期不缴的,省直分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定》还对内退职工的公积金管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内退职工在没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单位和职工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定》中明确:允许职工提前还贷,对提前还贷的职工银行不得收取贷款违约金。同时职工可与分中心签订协议,按月直接划转个人和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但是这一规定由于牵涉到一些技术上的原因,分中心暂时不能办到。岳皖宁表示正在努力,逐步实现公积金直接还贷。

  同时公积金的提取由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改为每半年提取一次用于还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对于那些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的职工,凭银行与房产部门提供的证明,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