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李侠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后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将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今天,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23日,其后,证监会将这两个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并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应按照其经营业务的不同,分别达到《证券法》规定的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应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了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即证券公司每个会计期间的风险控制指标都应符合规定标准。(相关分析见三版或本站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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