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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部门严禁走村串巷 销售烟花爆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6:2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即日起至2月底,烟台市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严禁走村串巷销售烟花爆竹。据介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常年销售和临时销售的经营业户应分别取得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对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经营。市民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通讯员王君利记者 何酷)(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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