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小区停车成物业纠纷焦点市房管部门详解相关事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芦燕娟)我市为期两个月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从目前接到的投诉情况看,小区停车收费已成为物业纠纷的焦点问题。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停车纠纷多主要是因为小区停车位产权界定不清晰、业主对停车位的各种收费不了解造成的。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张恒志处长介绍说,按照规定,小区停车收费主要有三种:车
位费、看管费、物业费。车位费收入应归车位的产权人,车位的产权除明确规定归开发商外,其余的停车位产权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据介绍,小区停车位一般分为车库、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几种。一般来说,车库、地下停车位在

购房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界定。“地上停车位是完全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因为小区停车紧张,公用设施部分改成停车位的产权也是归业主所有。”张恒志特别强调。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目前物价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由产权人进行定价。属于业主的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也全部归全体业主,可用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共用部分的维护。对于小区的车辆看管费,市物价局有明确规定,地上车位看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月80元,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因为地下车位需要灯光以及卫生维护等,所以物业公司按规定还收取一定的
物业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