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谦 北京报道
中国正在加速《统计法》的修改进程,修订这部法律的核心目标是让国家统计更加独立,地方政府将不再那么容易对统计数据指手画脚。这部法律的修订稿可望于年内送交国务院。
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人士说,修改《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
此前,国家统计局完成了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改革。组建了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
国家统计局人士说,《实施细则》修改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而这也被看作是国家统计争取更大独立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改革。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明确,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与此同时,对《统计法》的修改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2005年12月26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召开时,一份经法律专家以及国家统计局高层领导研究过的《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统计系统传阅,并且听取了各方意见。据一位参加了这次会议的人士说,现行《统计法》中的第7条被一致认为应该从严修改。
这一条的内容是: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上述人士说,这实际上为很多地方领导修改统计数据留下了口子。以致现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发达的地区会低报该地区生产总值,以期减少财政上缴;而不发达地区会高报该地区生产总值,从而虚夸政府业绩。
在去年10月举行的全国人大法制讲座上,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贺铿也曾表示,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给某些领导人干预统计数据打开了方便之门。
根据全国人大《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去年公布的信息,在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60%。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统计法》修改工作从去年5月中旬开始启动,主要针对现行法律第7条中为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借口,和第9条中统计调查项目分类等内容进行修正,同时会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完善统计违法行为的分类方法,以及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在这次《统计法》的修改稿中,还增强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下一级统计机构正职、副职负责人在任命、调宗、免职和处分时的发言权,明确规定了领导人干预统计数据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法律责任。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统计法》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修改工作小组组长林贤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于2006年内向国务院报送《统计法(修改送审稿)》。
不过,根据已经公布的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统计法》修改并不在2006年的立法规划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