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在哈尔滨举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会。据了解,中国计划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优先筛选规划项目263个,水污染防治估算约为266亿元,全流域治理松花江水污染。
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到2010年,确保全流域内90%以上的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是松花江全流域水污染治理明确提出的目标。
到2010年,松花江干流水质达到III类;第二松花江干流水质达到III类;嫩江水质达到III类。哈尔滨的何家沟和长春的伊通河等20个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明显改善,二道白河等10条水质良好河流保持水质不恶化。
到2010年,流域内100万以上城市人口的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等4市的城市水域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流域内50万以上城市人口的鹤岗、大庆、伊春、佳木斯、牡丹江等5市的城市水域基本消除黑臭。
到2010年,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超过95%。
松花江流域的重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长春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和吉林松花湖、海龙水库、镜泊湖、松花江干流肇源段、松花江干流大庆段、松花江干流伊春段。
对松花江流域内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实施分区划片保护,建立地表饮用水源区严格控制保护带、缓冲保护带、上游监管带等区域,并确定影响每一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实施综合治理与保护。严格控制保护带内禁止一切污染源的排放;缓冲保护带内实施生态隔离,减缓上游监管带污染物的影响;上游监管带以水质目标为条件,通过计算容量与允许排放量,合理确定各饮用水源上游监管带的污染物排放量,保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保护流域中地下饮用水源,对干流沿河地下水源区实施水环境监控,通过实施打井工程,对水质超标区进行水源地调整,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完善,是松花江流域“十一五”重点的工作内容,全面治理流域内重点城市的城镇生活废水和垃圾,重点治理城市段的水体水质与景观,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对河流水体的影响,改善城市段河流与自然水体的景观,提高景观河段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重点建设长春、吉林、松原、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绥化、鹤岗、伊春、白城、双鸭山等重点城市和主要支流的县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及配水管道建设、垃圾处理等设施。重点选择松花江吉林江段、伊通河的长春市段、松原市城区段、松花江哈尔滨城市段、松花江佳木斯城市段、牡丹江牡丹江市城区段、嫩江齐齐哈尔段、安肇新河大庆段等城市的水体景观。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是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条件,管网建设要实现雨污分流。流域内10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十一五”期间要使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流域内5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十一五”期间要使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初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流域内2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健全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保证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完成配套脱氮设施建设,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除磷设施。
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需266亿
“十一五”期间松花江全流域需要治理废水14.3亿吨/年,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478万吨/日,建设投资约86亿元;管网建设需要130亿元;城镇污水设施运行费用为20亿元;工业污染治理费用及运行费用为2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等其他费用10亿元,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需求估算约为266亿元。
未来5年中,优先筛选规划项目263个,总投资165亿元。其中吉林省135个项目,投资75.1亿元;内蒙古3个项目,投资1.96亿元;黑龙江125个项目,投资88.2亿元。
据了解,松花江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涉及流域人口6255万。(《生活报》/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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