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为新不竞争承诺未获通过可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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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5:5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谢卫国 在修订不竞争承诺决议案被小股东否决后一直未作出正面回应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终于表态。昨天,该公司发布声明对该决议未被通过表示惋惜,同时坚持认为该修订建议如被通过将对公司及整体股东有利。
根据声明,中海油于2005年12月31日举行的两次股东特别大会中的所有决议案,除了有关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之普通决议案经部份独立股东反对而不被通过外,全部获得股东通过。 声明表示:“中海油对于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之决议案未被通过表示惋惜,但我们尊重这些小股东的决定。尽管如此,管理层依然认为,有关不竞争承诺的修订建议,如被通过,是将会对公司及整体股东有利的。这修订不但不影响公司现有的权利,并增加公司发展新项目的灵活性,减少公司面对的风险,同时,公司亦有权利向母公司收购有关项目,增加公司的发展机会,本公司及小数股东的权益亦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我们对股东及公司因是次结果而可能引致的损失感到可惜。” 据了解,中海油于去年12月9日宣布,该公司拟对其与未上市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此前签署的“不竞争承诺”协议进行修订,目的是使双方在今后的收购交易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修订后,中海油总公司的附属公司将被允许参与原本由中海油独享的在中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权利,以及收购上游石油资产等权利。 对此,业内人士透露,中海油的小股东之所以要否决建议是唯恐决议修订后,中海油董事会在日后批准母公司从事投资的表决上,会作出明显对大股东有利的决定。同时,小股东的利益也可能因中海油丧失最有价值的上游业务专营权而受到伤害。 “这是一种误解。”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昨告诉早报记者,修订决议的真正目的是希望中海油在今后收购海外石油资产的过程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为如果以中海油母公司的名义出面的话,收购成功的概率要高很多。据悉,中海油去年曾因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而名声大噪,但收购最终以败北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