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记者 杨志敏/文)“个人身份直接入户”、“政府资源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昨天上午,深圳一系列政策上的重大突破让市民中心C1120会议室里来自中央、省、市和香港媒体的记者们兴奋不已。即使新闻发布会宣布结束之后,政府官员们依然身陷重重包围。引起轰动的是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促进第三次产业大发展
“这是深圳以长远眼光做出的战略抉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表示,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城市发展到人均GDP7000美元,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前途,没有自主产业的拉美模式给深圳提供了一个警示。“我们今天应该带着危机感而非荣誉感研究城市的发展。”记者获悉,将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深圳是全国第一家。
相对于2004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昨天的《决定》被称为“新一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两个文件使深圳完成了将自主创新从产业发展战略到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的历史转变。以此为标志,拉开了深圳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和产业大发展的帷幕。”
今年一号文件“顶天立地”
刘应力直言该《决定》“顶天立地”。“顶天”,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决策要提高自主创新型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温家宝总理更明确提出深圳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第四次党代会也已就此提出奋斗目标,自主创新战略是以长远眼光做出的战略安排;“立地”,意味着《决定》一定要落到实处,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已经通过的2006年1号和2号文件(《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就是人、钱方面的配套,未来还会很快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刘应力坦承,虽然创新型城市的指标体系还有待研究,目前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说什么时候能够建成创新型城市,但是“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深圳距离创新型城市还有很大差距”。例如25年历史短,人才培养先天不足,相对于其它城市,人才优势“不再那么明显”。
《决定》蕴涵五大突破
深深的危机感牵引出一系列重大突破。《决定》虽然只是薄薄一本小册子,全部条目加起来只有35条,却蕴涵着一大战略突破(对“自主创新”传统内涵的战略突破)和四大政策突破(对人才政策、资金链条、政府资源配置方向和配置方式的突破)。
市委市政府在《决定》中提出,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创新人才密集、创新企业密集、创新产业密集、创新知识产权密集;围绕这四个特征,要建立四大高地:创新型人才高地、创新型企业高地、创新型产业高地和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需要的支撑条件是五大平台:创新公共基础平台、创新资本平台、创新合作平台、最佳制度平台和创新文化平台。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建设国际创新型城市是对“自主创新战略”传统内涵的提升和突破。传统狭义的“创新”一般指科技创新活动,《决定》中的“自主创新战略”将以推动科技创新为主线,全面带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制度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城市管理创新,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全社会的普遍行为,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
两次大发展
第一次是1992年小平南巡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几乎翻番增长。
第二次是1998年深圳《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即“22条”)出台和1999年首届高交会举办,奠定深圳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
第一大政策突破:
关键词:人才政策
突破点:个人身份可直接办理入户
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突破性地提出:“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我市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这成了最受记者瞩目的一大亮点。
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该部门对于“招调工业务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自己办理”的问题有个“标准答案”:“不行。招调员工业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但是如尚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需引进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代理引进。”记者同时了解到,市人事局目前正在执行的“2006年人才引进计划”仍然需要有关用人单位“携带人事立户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005年度完税证明”等办理2006年的人才引进资格。
一号文件一出,人才再也不需要通过“单位”中转入户深圳。刘应力说:“这改变了人才的‘单位所有制’。”不过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说,按照《决定》,个人身份入户也还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它基本条件”。市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肯定将会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制定操作细则,改变过去的入户手续,“只不过还有个时间问题”。
为了鼓励、吸引人才,深圳从政府支付部分企业人才的培训费用,到政府补贴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人才公寓”,再到对高级人才的生活补贴等等,各种支持性措施几乎应有尽有。
根据市政府2006年2号文件《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今年起深圳更将每年拿出2亿元,专项奖励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深圳将为此将由政府与行业协会等共同组成“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对科技、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予以奖励。有关人员可通过其单位向相关行业协会申报该奖项。市政府特别规定:获奖人员自首次获奖起连续在深工作3年及3年以下,可提取奖金的80%,连续工作3年以上才能提取奖金的100%。
第二大政策突破:
关键词:资金链条
突破点: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决定》还着重提出,深圳要在完善创新资金链条上采取突破性措施:一是创新投入规模突破,在“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累计要达到1000亿元,市区两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要达到100亿元;二是要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等。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改革事权在中央,地方主要提供服务。”不过记者注意到,深圳提出要支持深交所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争取试点设立证券融资公司等。深圳还将加快罗湖与福田中心区金融中心建设,规划“金融配套服务基地”和“国际基金产业园区”。
相关配套的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圳要努力建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深圳将加快推进深港金融体系融合,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加快金融机构改革等。
第三大政策突破:
关键词:资源配置方向
突破点:政府资源首次倾斜创新型企业
据介绍,以往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门槛”要求。而这次《决定》则第一次提出:政府资源“向资助创新型企业倾斜”。
为落实这个突破,深圳特地制定了3项突破性的政策和措施:一是优先保障水电供应,优先获得土地资源和厂房资源,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二是科技研发资金对创业投资实行匹配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资本资助;三是政府优先采购本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为了使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深圳还将对“非共识项目”(指没有得到公认甚至可能与权威论断相悖的项目)提供资助。刘应力透露说,高交会要专门开辟一块地,不收取任何费用,专门展出这些“非共识项目”,发挥他们的潜能。虽然他们不一定会成功,但是绝不会因此而受到深圳的排斥。
第四大政策突破:
关键词:资源配置方式
突破点:政府不做资源配置主体
政府资源配置的方向变化了,配置的方式也要改革。《决定》明确要让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定者、资源配置过程的监督者、资源配置绩效的评估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刘应力引用市长许宗衡的话解释说:“深圳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是裁判员,也不是运动员,而是场地的维护员,是环境的建设者。”
《决定》提出,政府将推进统筹使用政府创新资金,实行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还要逐步探索具体计划和项目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根据资助计划性质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公共专业服务机构或者非盈利机构进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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