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行贿黑名单揭了多少黑 效用有多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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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4: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6日电 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将实行全国联网。重拳出击,这一做法被看作是今年反腐的最大亮点之一而为大众瞩目。 据钱江晚报报道,将行贿记录登上“黑名单”最早始于2002年7月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检察院,随后逐渐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3年来这份“黑名单”揭了多少黑?究竟发挥了多大
威慑“污点”投标人 北仑首创黑名单 昨天下午,在宁波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办公室,宁波方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正把他们代理的一项土木工程的投标方信息报给检察院,查询他们是否有过行贿行为。这位“方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专门接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咨询公司,仅2005年一年,“方圆”就来北仑检察院进行了近40份投标人行贿纪录的查询,“真的查出了好几个上了‘黑名单’的投标人,有的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有的是这个单位的其他项目经理。我们都把情况如实通报给业主,避免了很多隐患。”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黑名单让招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公正。 所谓“行贿黑名单”是指为了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将1998年以来曾因行贿判刑或已查实行贿的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汇编成册,并将其中情节严重的划入“黑名单”,据此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从而使“黑名单”上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 “黑名单”刚刚出台的时候曾经遭到争议,有人认为凡是有行贿行为的都将上“黑名单”,检察院有“越权”之嫌,但是即将推行全国的新“黑名单”将准入“门槛”抬高至必须有行贿犯罪“案底”,也就是被法院判处过行贿罪的那些人,并且领域不只限于建筑工程领域,扩大到建筑工程、金融、教育、医卫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 行贿屡屡发生 “黑名单”推而广之 这份“黑名单”如何出台?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胡成益告诉记者,2002年3月份北仑区检察院开始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1998年以来办理的建筑领域的贿赂案件纳入到行贿资料库当中。2002年7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资料库中选取一部分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贿人,将其划入“黑名单”,通过向招标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以限制他们的市场准入资格。 “这一切都缘于建筑工程领域行贿事件的屡屡发生,有的行贿人还屡查屡犯,这让我们的监督工作变得很困难。我们北仑是一个新兴开发的城区,在建工程比较多。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的许多领域存在着行贿的可能,并且有的方面还比较隐蔽。”胡成益告诉记者,“因此我们进行研究后建立行贿‘黑名单’这个方式比较有可操作性,在遏制建筑工程领域腐败方面比较容易突破,效果也会比较好。于是就有了这份‘行贿黑名单’。” “这份‘黑名单’三年来发挥了很大作用,仅2005年一年我们接受40多个单位近90份的查询,查询对象涉及浙江省700多个建筑商,共查出其中30多个有过行贿行为。这里面有很多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胡成益告诉记者。“随着‘黑名单’日益成为反腐利剑,它的可行性不断被验证着。2003年推广到了宁波,后来又是全省,今年又将推广到全国。” 全省268人上了“黑名单” “从2004年8月‘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为档案查询’正式对外查询至今,被查询的单位个人超过7000次,其中查到有行贿记录的164个,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修杭生的眼里,“行贿黑名单”最大的作用在于让那些想行贿受贿的“投鼠忌器”,起到警示威慑和防范的效果。 修杭生告诉记者,“行贿黑名单”最早始于2002年7月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的行贿人资料库。2003年11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联合推出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2004年4月,高检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2004年8月,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正式开始。为了不让上了“黑名单”的“漏网”,规定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都要把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作为工程招标的一项必要程序;各工程项目招标人,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前,都要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规定有二次行贿记录的,永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行业建设市场。从2004年8月至今,全省共收集录入268个行贿记录、共接待查询461批次,对参与建筑领域投标的5399家单位、1845名项目经理进行了查询,其中查到有行贿记录的有164个。 相比我省试行的“行贿黑名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查询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查询范围扩大到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查询内容限于行贿犯罪。去年底,根据这一要求,省检察院对试点期间的工作作了6方面的调整,其中包括:将原来的“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调整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查询、录入的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工程建设领域,调整扩大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录入时间由原来的2004年1月1日以后处理的行贿行为,调整上推到1997年以来的行贿犯罪。(逯海涛、陈欣、范跃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