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晶晶
我国市场流通领域一直存在着立法滞后、不成体系和较多领域立法空白无法可依的问题,2005年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方面初步形成了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的方案,另一方面一批重点内贸法律法规也陆续颁布和实施。
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细数了今年我国流通领域填补了哪些法律空白。
《反垄断法》的修改审查取得较大进展。《反垄断法》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审议。2005年,商务部继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法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并多次召开国际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中外专家的意见。目前该法律草案的审查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
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条例的出台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和配套规章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进展顺利。3个条例的送审稿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目前,3个条例的审查工作进展顺利。
完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已于2005年9月上报国务院,《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也已上报国务院。
《融资租赁法》草案已基本完成。商务部和银监会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从事融资租赁法的具体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制订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章。两个办法的颁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制订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目前有关规章已顺利实施,一批新设立的典当行和租赁公司已依照办法的规定开始在市场上运作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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