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小千 实习生 侯美丽 济南报道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在济南召开。此次听证会选取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事项是否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务公开中如何做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工作,财务代管机构在村务公开中应做哪些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或公开不实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这四个群众比较关心、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为听证内容。
陈述人各抒己见,听证人也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条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尤以“村财乡管”问题争议最大。
听证会上,不少村民、村“两委”代表根据多年实践经验,认为“村财乡管”制度非常有必要,有利于防止村干部腐败问题,比较适合农村现状。但与会的几位法律工作者却从专业角度对此项制度进行了反驳,认为其剥夺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权力,违背了“村民自治”的本意。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文勇表示,按照《民法》有关规定,这种“代管”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村委会正式委托,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进,反对把“村财乡管”写进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振奎表示,“村财乡管”只是权宜之计,并非长远之计。面对中国农村现实,面对农村干部的素质,不得不管,但也不能多管。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全民素质的提高,这种制度必定会淡出。
据了解,《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以及村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村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会有效约束村务公开工作中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假公开的责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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