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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统计调查最高可罚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19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定云 实习生 邹颖) 从2月1日起,不理睬统计调查员、甚至给人家吃“闭门羹”的人,将可能获得一张最高金额达5万元的罚款单。

  昨日,国家统计局就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决定,向媒体进行了通报。一是新细则强化了统计调查的作用,将以前属于地方统计局管辖的农村调查队、城市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合并,成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与地
方统计局平级的调查队。二是明确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细则规定如果企业事业组织再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个体工商户有上述行为的,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统计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称,这是统计调查队首次获得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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