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前11个月中国办理出口退、免税三千多亿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8: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消息称,截至二00五年十一月底,全国办理出口退(免)税已达三千零一十七亿元人民币,未发生“新欠”退税。 税务总局称,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各项配套办法及具体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出口企业新发生退税的及时退付,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
据悉,截至去年十一月底,中国进出口总额已达一万两千八百二十三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两成三。其中,出口六千八百六十六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三成。 二00五年初,在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的同时,中国中央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将出口退税分担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这一规定确定了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比例,解决了地区间负担不均衡、个别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资金不及时到位等问题,促进了外贸出口与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证了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平稳运行。 税务总局介绍说,二00五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中国还对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政府提高了中国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IT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或暂停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