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2家“一人公司”申请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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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甄真 马国军 通讯员 王冰 柳静)新《公司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今天是新《公司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截至下午5点,全市共有7人申请创建“一人公司”,另有5人申请将原企业更改为“一人公司”,这12家准公司名称今天全部被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器械、贸易、装饰、装修、咨询等众多行业。市工商局个私企业注册处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这些申请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工商营业执照。
“您好,我要办理一人有限公司。”今天早上8时30分,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一上班,投资人刘雪伟已等候在工商局窗口前。工作人员向刘雪伟解释了办理条件,让其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预先想好的3个名称。8时40分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将刘雪伟的公司名称核准为“济南众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出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书注明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据悉,刘雪伟登记注册的这家公司,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我市首家被核准的“一人公司”。刘雪伟告诉记者,他过去从事装修行业时与他人办过合资公司,但多人合资公司在个人决策、公司分红、经营理念等方面有很多麻烦,所以他一直都想注册一家不要合伙人的公司。新《公司法》一出台,他就关注有关“一人公司”的条款,今天一大早赶来注册。刘雪伟说:“我感觉一人公司一个人说了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经营自己的公司,产权明晰,对个人创业有好处,还可以把个人诚信与公司诚信结合起来,有事可直接找到责任人。” 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吕源茂介绍,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一人公司”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而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一个自然人以前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非公司法人的经济实体。新《公司法》在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也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能证明,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