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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资金占用情况 沪深交所年报通知“打补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19 每日经济新闻

  杨勣每日经济新闻[2006-01-05]

  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对之前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作出补充,特别针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作出规定。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须在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形成原因(如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有新增占用额的,应予以特别说明)、公司清理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须列明现金清偿额、红利抵债清偿额、股权转让清偿额、以股抵债清偿额和以资抵债清偿额等)和按月份列出的清欠方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上市公司应按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在年度报告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项下增加披露前款内容。另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而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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