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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总结05年我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成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7:49 商务部网站

  2005年,中国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与地区建立自贸区的步伐加快。

  一、中国智利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18日,中智两国在韩国釜山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智利总统拉戈斯出席了签字仪式,并交换了协定
文本。这是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安排。

  两国将从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占我国税目总数97.2%的7336个产品和占智利税目总数98.1%的7750个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取消关税。其中,我国4753种产品的关税将在协议生效后两年内降为零;智利5891种产品将在明年立即降为零关税。双方立即降为零关税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工品、

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等。此外,两国还将在经济、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工业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

  二、中国与巴基斯坦拉开建立自贸区的帷幕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并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

  《协议》规定,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棉坯布和混纺布。同时,中方可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

  除零关税产品外,中方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巴方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6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2%。

  12月9日,商务部长薄熙来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商务部长胡马云签署换文,确认上述关税减让安排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早期收获协议》的实施,将为未来建立中巴自贸区打下良好的基础,扩大中巴双边贸易,实现互利共赢。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开花结果

  从2005年7月20日起,根据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包括早期收获产品在内的7000多个税目纳入降税计划。按照降税模式,2005年我国实际进行关税削减的税目共3408个,约占全部税目的50%。到2010年,我国和东盟老成员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取消,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是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已经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正在加快进行。到2010年,这一目前涵盖18.5亿人口、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2.3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自贸区将最终建成。未来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将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自贸区,也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贸区。它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实现共同繁荣,谱写出中国—东盟全方位合作的新篇章。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未来五年行动纲领

  2005年7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成功举办,取得了多项实质性成果。其中之一是会议批准了《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决定次区域各国将在简化海关手续、协调检验检疫程序、促进贸易物流和便利商务人员流动这四大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十多年前,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地缘相邻,文化相通,经贸往来密切,都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开展互利合作既有共同需要,也有许多有利条件。次区域合作机制启动以来,各国在交通、能源、电信、贸易、投资、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农业等领域不断加强合作,成功实施100多个合作项目,建成了一批标志性工程,促进了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曼谷协定》变身《亚太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国将提供合计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根据2005年海关税则计算,我将向五国的169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同时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1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我国则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该区域贸易安排覆盖近26亿人口的大市场,2004年GDP达到3万亿美元,贸易规模近2万亿美元。

  六、亚欧会议更加务实

  2005年9月8-11日,为推进亚欧会议经贸合作朝务实方向发展,“亚欧会议贸易投资博览会”在厦门举行。此次博览会是亚欧会议成立以来举办的一次大型经贸活动,为各成员集中展示发展成就、经济政策和贸易投资机会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博览会期间,亚欧会议其它成员的投资方与我国各省区共签订各类投资项目226个,总投资金额60.25亿美元,利用外资53.05亿美元,其中合同项目180个,总投资金额29.9亿美元,利用外资25.7亿美元。

  9月,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的亚欧经济部长会议高级别会议上,我国提出的2006年在华举办“亚欧会议旅游合作发展论坛暨展览会”和“第五届亚欧会议电子商务论坛”的倡议,获得通过。“亚欧会议旅游合作发展论坛暨展览会”是亚欧会议成立以来在旅游投资领域举行的首次活动,是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并推动亚欧会议经济领域合作的一项实际举措。

  七、中国深入参与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十六年来,已发展成为亚太地区最有影响、成员最多、参与层次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为推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成员间贸易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围绕“走向一个大家庭:面对挑战,追求变革”的主题,APEC成员汇聚韩国,在支持多哈回合谈判、“茂物目标”中期审评、贸易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取得了积极成果。领导人会议通过《釜山宣言》,承诺通过釜山路线图在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茂物目标,致力于在本地区营造一个透明、安全的商业环境,缩小发展差距。

  中国高度重视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胡锦涛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阐述了中国对促进全球经济平衡、稳定、持续增长的看法,以及对亚太经合组织合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的主张,呼吁国际社会有效应对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共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如期实现茂物目标,深化和扩大经济技术合作。

  为进一步推进亚太经合组织的经贸合作,2005年我国还举办了APEC知识产权高级别研讨会和APEC食品安全研讨会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CEPA扩大促进内地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

  2005年10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港澳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

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对港澳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融合。

  随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其现实的好处和优势不断显现:对进口商来说,从东盟、香港、澳门等地进口的商品免除了关税,减少了进口成本;对生产厂家来说,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市场扩大了,

竞争力更强了;消费者也得到了实惠,他们在市场上买到了更多质优价低的泰国山竹、越南的龙眼、马来西亚的可可粉、香港的珠宝和时装……。当然,自由贸易区的开放是相互的,在我们享受别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开放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我们自己的关税也要削减,进口限制也要取消。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自贸区带来的巨大商机,同时也要深入了解自贸区“游戏规则”,有效规避风险。

  展望2006年,中国将继续加大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积极倡导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推动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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