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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唱就唱》不能随便乱“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由于未经许可在营业场所播放《妈妈的吻》、《说句心里话》、《想唱就唱》等歌曲,旺市百利、翠微大厦、北京物美华天店3家单位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被处以1万元到1.5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全国首例由于侵犯音乐著作权而发生的行政处罚案。

  据介绍,2005年10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市版权局投诉,称北京旺市百利
商业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天店等3家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在其营业场所侵权播放由该协会依据作者授权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对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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