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3日电 (记者 汤计) 我国首起黄河水污染索赔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个月的审理,终审调解成功。水源污染责任企业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美丽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自愿赔偿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污染损失230万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6月25日,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
干沟管理局因水位超过警戒线要退水,将积存于乌梁素海下游总排干沟内约100万立方米的造纸等污水随乌梁素海退水集中下泄排入黄河,造成“6·26”黄河水污染事件。此次水污染事件对黄河400多公里的河段造成14天的严重污染,水体完全丧失使用功能。
2004年6月28日10时,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关闭了黄河水源总厂的取水口。6月29日上午7时左右,污染水源进入黄河包头段,包头市水务局启动了《黄河包头段水源水质污染应急预案》。直至2004年7月3日19时45分,包头市黄河水源总厂才恢复取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
2005年7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国黄河流域首起水污染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污染事件有关的企业,向原告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赔偿污染损失288.75万元。
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美丽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自愿赔偿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污染损失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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