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喜每日经济新闻[2006-01-04]
2006年1月1日,经过重大修订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开始生效。与两法同时生效的还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两个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
华东政法学院顾功耘教授指出,以前《证券法》规定的只有公司、股票、债券,而新的证券法为金融衍生工具和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开辟了空间,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业内人士认为,两法两条例借鉴了许多国际化的做法。一是强化了股东的知情权;第二是赋予了小股东退股权;第三是赋予了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第四赋予了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状告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的诉讼权利;第五是累计投票权。新《公司法》明确赋予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目的权利,这实际上抓住了保护股东权益的“牛鼻子”。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把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不得招收异地会员等规定抬高了咨询机构的门槛。新年初,证监会公布了2004年度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检结果,在113家机构中,福建省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点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广瑞投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和甘肃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家公司不予通过年检;14家公司暂缓通过年检。监管利剑已经出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则赋予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四种情形之一可实施冻结、查封的准司法权。在年前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30日)举行的“《证券法》、《公司法》贯彻落实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透露,目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修订完毕。今后要抓紧制定、修改两法的配套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独立董事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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