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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特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3:39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2006-01-04]

  舆论对贿赂过于宽容

  如果不考虑行政等公共性因素,单纯从企业之间的交易来看,商业贿赂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这是企业存在的经常性风险。

  但现在商业贿赂之所以泛滥,我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舆论对于某些问题的认识存在模糊之处,以及社会对于贿赂过于宽容。例如,对于行贿,曾有理论认为是企业发展的润滑剂,对经济发展有利;而对于受贿,则认为是受贿者所得难以与付出平衡,甚至认为是产权缺失所致。如果国企管理者都能理直气壮地变公为私、损公自肥,怎么能阻止其他企业、其他人如法炮制。

  分析商业贿赂,应区分行贿与受贿:对于行贿者而言,主要应归咎于商业环境的不规范;对于受贿者来说,如果是公共部门索贿受贿,那就是反腐问题。如果是企业之间的行贿受贿,那就是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深入调查一下民营企业的发展史,会发现结果很有趣。

  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滞后,如果不强调法律与道德两方面的规范,那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并逐步蔓延开来。最近某地地方立法,只要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就可以不必追究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有违宪之嫌,非法剥夺了人大的立法权。以任何理由给予任何人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样的做法会动摇国家的行政与法律根基。

  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尽快扭转舆论倾向,以一个鲜明而公正的标准来判断各种经济行为的性质。一旦逾越了法律底线,必须绳之以法,而不是以诸如改革先锋之类的名义为之辩护。如果这一风气不改,法律法规再完善,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设想企业的监管者或领导者成为侵吞者而无法得到严厉的惩处,那么,其下属就会跟风而行,管理者从法律与道义两方面对下属失去约束力。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我们曾经对外资采取特殊优惠政策,而后又对某些企业实行特殊保护,这营造出一个新的“奴隶主”阶层,这些人、这些群体视凌驾于法律之上理所当然,不应容忍这样的现象出现在21世纪的中国!

  对企业家真正的公正,是通过法律法规与商业伦理的约束,让企业家找准自己的位置,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如果不恰当地给予他们过高的赞誉,给予他们优于常人的特权,实际上是把他们放在炉火上烤。对于个人、阶层无不如此。

  不能理解这句话的人不妨重温一下《三国演义》,孙权在杀死关羽以后,怕刘备报复,上表恭请曹操称帝,曹操将此行为称为“放在炉火上烤”。民营企业家尤其要看看,什么是真正的企业家阶层。

  要说明的是,我对民营企业没有偏见,我的一些亲戚属于这一阶层。

  总之,要整治商业贿赂,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还要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环境,大环境不扭转,窃钩者也无法真正被诛。法律应该落到实处,要以惩治侵吞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如若不然,法律很可能流于一纸空文,更有甚者,可能会成为被某些人陷人以罪的工具。

  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

  本质是行政干预太多

  商业贿赂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方面

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被全世界公认为投资回报最优秀的国家;另一方面,中国还没有良好的商业规则,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被看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世界银行关于中国经济的环境评估中为此专门有一项就叫做“非正常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实际上指的就是中国的商业贿赂。实际上,不仅是中国,全世界的投资者都已经公认在中国做生意使用商业贿赂的“潜规则”。

  不过,我认为,现在中国要打击的不是行贿一方而是索贿一方。因为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中国的普遍现象,如果打击行贿一方,那么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的商业贿赂太普遍,几乎所有公司都在用这种手段,你的打击成本太高,中国有句话叫法不责众;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在中国做生意不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无法达到目标,商业贿赂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要把好的公司区分开来,事实上许多公司并不是故意要通过行贿的手段,他们是不得不进行贿赂,在做生意和行贿两者之间取其轻,企业不得不进行贿赂。

  所以我认为,现在重要的不是打击行贿方,而是索贿方,包括

公务员利用公职索贿、企业和其他机构利用自己的商业条件索贿。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保障。在美国,如果你行贿100万,就有可能面临500万的罚款;你当官的哪怕接受1000元的好处,也有可能丢官。在中国也应该有这样的机制。首先是制定反商业贿赂法,但光有法律没有用处,你18个部委哪怕再多的部委也没有用处,这些都只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治标不治本。

  我认为现在关键是该市场的就用市场的解决,造成中国商业贿赂横行的本质是行政干预太多,就是你有太多的权力。如果不是什么都需要审批,那这个温床就没有了,所以关键的是要建立市场经济的商业制度。

  马宇 商务部高级研究员

  连线记者凌建平

  (转载请注明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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