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寄望新《公司法》“招安”“准一人公司”,以避免因运作不规范引致法律纠纷的隐患
本报记者宗新建发自杭州
我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于1日在温州市成立。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大兴
表示,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可以“招安”当地并不少见的“准一人公司”,以使其进行规范运作,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首次允许“一人可开办公司”,设立公司的门槛由此大大降低。根据新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温州人王毅诚开“一人公司”的想法正基于《公司法》的此次修订。原本1日是公休假期,但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特事特办”,使王毅诚幸运地成为了国内第一家“一人公司”老板。
王毅诚透露,他的“温州市电脑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承担有限社会责任,即使赔光也只是注册资金的损失,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小。”王毅诚认为,“一人公司”适合于既想独立决策又不能承受太多风险的创业者。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了解,目前在温州乃至浙江全省,由“一人说了算”的“准一人公司”并不少见。该类公司大股东占有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其他小股东或为其直系亲属,或因股份寥寥而成为“摆设”,在公司的决策中并不起任何作用。张大兴指出,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正好可以“招安”这类公司。同时,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门槛设定,也有利于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制。
张大兴说,从法律意义上明确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存在,大大降低了公民投资开设公司的门槛,有利于鼓励公民和企业的自主创业。而温州个私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首家“一人公司”在此诞生,更易激发温州人的创业热情,拓宽民资的投资渠道。
来自温州市工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该市共有个体户23.4万户,私营企业4.1万家,2005年全年总产值达1022亿元,销售总额106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39亿元。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测算,温州的民间资本目前已超过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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