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华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昨天,新华社受权播发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队的重要地位。
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细则》根据这个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公布,其内容共六章、三十六条。
独立调查,独立上报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修改后的《细则》还规定,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修改后的《细则》明确,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对虚报瞒报有权罚款
修改后的《细则》明确,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调查队改革是重大突破
“统计工作的中心只有一个,那就是数据质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这个中心。”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上月27日曾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对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的可靠度。
据介绍,这次改革涉及整个统计调查系统,从国家统计局直属的三支调查队到部分县级调查队的力量都将进行整合和加强,规格也得到提高,各级调查队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
李德水说,调查队改革是统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增强了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的管理能力,其深远意义将会不断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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