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表郑重声明 严禁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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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16:23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
2005-12-31本网讯 近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有的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办的企业、建立的网站;有的自称与税务机关、税务干部有合作关系;有的自称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是其顾问;有的以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名义举办培训班,收取高额费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表郑重声明:我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和个人以我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也禁止我局所属机构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参与这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的任何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对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损害税务机关名誉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相信任何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郑 重 声 明 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或所属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在社会上以及广大纳税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名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郑重声明,我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和个人以我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也禁止我局所属机构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参与这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的任何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对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损害税务机关名誉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