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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亿元集资诈骗案宣判 主犯王日升被判死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30日电 (记者 黄玫 吴俊) 受害人逾2000名、涉案金额近亿元的广州墨龙公司集资诈骗案,30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日升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12年至两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王日升原系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墨龙公司)总经理,今年44岁,广东省遂溪
县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起,王日升在担任墨龙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实际运作的情况下,招聘人员先后成立了11家分公司。2002年7月,他又成立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广州佰涵贸易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李红云、郭英群等13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的财务、会计、策划、总监、部门负责人等。

  为骗取投资,公司业务员采用电话通知

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邀请被害人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随后以年息15%-50%的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诱使受害人上当。

  墨龙公司瞄准的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鼓动群众投资,合同有3种:养殖蚂蚁合同,销售酒、饮料等产品合同,江西省明月山股份转让合同。此外,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墨龙公司还经常举办各类活动,租用豪华

写字楼,购买各种产品获奖的牌匾,聘请著名歌星做广告,甚至煞有其事地设置黑蚂蚁养殖基地、酿酒、水产基地,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

  据调查,墨龙公司有两个生产基地——位于广州白云区的大源蚂蚁养殖基地和广州增城市的生产基地。但这两个生产基地的主要作用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给老年人参观,以骗取他们的信任,从而把毕生积蓄投进一个个“无底洞”。经评估,墨龙公司包括承租的厂房在内,其资产价值仅为266万元左右。这些投资项目均不可能产生王日升所称的“巨额效益”,更不可能依靠这些项目维持高达20%-40%的员工提成和15%-50%的年投资回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日升将投资款中的一部分用于返还利息和员工提成,剩下的钱则用于自己买房、买车、投资酒吧,大肆挥霍。据统计,至2003年9月案发时止,墨龙公司共诱使2077名被害人参与“投资”,非法集资人民币1.1亿余元,尚有9992.6万余元未返还给投资者。而案发后,王日升的个人账户仅剩下2000多元钱。

  法院认为,王日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日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墨龙公司会计李红云等4人也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部门经理蒋胜兵等9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两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王日升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近400名受害者到法院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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