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国资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提出了国资监管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国资监管的三大目标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监管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化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落实保值
增值责任,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加强收益收缴管理。
二是明确了国资监管的工作职能。湖州市国资委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职责全面深入开展工作。国资委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企业国资监管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明确了国资监管的对象及监管形式。湖州市国资委首批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主要是:市本级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水利投资、教育发展、城建发展等投资发展公司以及今后新组建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待条件成熟后,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逐步划归市国资委监管。市国资委监管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今后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和加快发展的方法、途径,实行分层次监管。
四是强调了国资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国资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国资监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依法监管能力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五是切实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原由部门组建的投资发展公司和今后新组建的投资发展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共同管理,市国资委党委发文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把国资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积极主动协助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国资监管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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